异常低价处理. 本项目执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具体要求如下: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标办法等,严格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结合我省实际,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0%、88%、85%,作为异常低价。(本项目投标报价低于发布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90%,作为异常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