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赎回份额或转让份额. 如基金管理人知悉持有任何基金份额的人士(直接持有或属实益拥有人)(a)乃是违反任何国家、政府机构或基金份额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或规定下持有/拥有,或(b)其持有基金份额(不论是否直接或间接影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亦不论是否独立,或联同其他人士(不论是否有关联),或是基金管理人认为看似有关的其他情况),基金管理人认为是可导致伞子基金或本基金或受托人承担税务责任,或在金钱上蒙受其他不利影响,而此等责任或不利影响是伞子基金或本基金或受托人原来无需承担或蒙受的,则基金管理人可要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其所持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拒绝转让,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信托契约赎回该等份额。
强制赎回份额或转让份额. 如基金管理人知悉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a)持有此等份额违反任何国家、政府机构或份额 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或规定,或(b)基金管理人认为其持有份额(不论是否直接 或间接影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也不论是否独立,或联同其他人士(不论是否有关联), 或是基金管理人认为看似有关的其他情况)可能导致基金系列或有关基金或受托人承担 税务责任,或在金钱上蒙受其他不利影响,而此等责任或不利影响是基金系列或基金或 受托人原本无需承担或蒙受的,则基金管理人可要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其所持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拒绝转让,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信托契约赎回此等份额。 基金系列应持续运作,直至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终止为止。基金系列在 2078 年 6 月 23 日﹙即其成立日期的第 80 个周年日﹚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