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的定义

质保期. 系指本项目总体通过“最终验收”后且经委托方书面确认后开始的受托方免费更换设备、免费提供维修、技术支持、升级与维护的期限。
质保期. 是指专用条款第 16.2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 是指自交付日期至货物交付后十二 (12) 个月,但前提条件是买方是按照 TOMRA 的存储条件存储该等备件。

More Definitions of 质保期

质保期. 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除人为操作不当因素外,所有涉及产品的质 量问题和产品故障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解决,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质保期. 指系统完成最终验收后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 7×24 小时实时技术支持。
质保期. 就是质量保证期,指乙方保证产品在一段时间内质量要合乎标准,不会因除人为因素与不可抗、不可预测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毁坏。
质保期. 指本项目约定的移交日之日起后十二个公历月。 “运营维护保函” 指乙方就其在本项目下运营和维护有关义务和责任按照 第 14.1 款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 指乙方就其在本项目下移交有关义务和责任按照第 14.2 款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不可抗力” 指具有本协议第 19 条所规定的含义。 “法律变更” 指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后,颁布、实施新的法律、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甘肃省地方性法规、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甘肃省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强制性规范文件、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酒泉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酒泉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其他强制性规范文件、敦煌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其他强制性规范文件,或对本协议生效日之前的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强制性规范文件的任何修改、废 除或重新解释。 “因法律变更导致的后果” 指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导致 (a) 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发生变化; (b) 项目融资、运营和移交要求发生变化。 适用上述法律变更的结果导致乙方增加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而严重损害其预期利益的情况。 “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日历日” 指当日零点到次日零点之间的 24 小时。 “奖补资金” 指针对项目获得的国家、省市奖励、补助或专项基金等各 类资金。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为乙方或为乙方将要进行的任何与经营有关的项目进行的运营维护和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 获得的书面许可、执照、同意或授权。 “认定保险赔款” 指乙方被要求获得并维持的保险所承保的事件发生时,如果乙方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并维持该等保险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的,但因乙方未遵守该等义务而无权获得的保 险赔款。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适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 用的强制性要求。 “生效日” 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如果双方签署日期 不一致,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 “磋商文件” 指本项目《敦煌市悬泉置遗址景区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 “响应文件” 指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敦煌市悬泉置遗址景区特许经营项目投响应文件以及采购人要求而做出的所有书面澄清及 补充文件。 “磋商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磋商文件》第 1 卷的要求与响应文件同时提 交的保证金。 “特许经营权” 指具有本协议第 4.3 款规定的含义。 “提前终止通知” 指根据本协议第 20.5.2 项发出的通知。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该违约行为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 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 指在违约行为发生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发生变动,则按变动期间最高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并按一 年 360 天折算为日利率。 “项目设施” 指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施。 “一般补偿事件” 指乙方按本协议第 21.1 款规定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 “维护服务” 指具有本协议第 7.1 款规定的服务范围。 “政府部门” 指: (a)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 (b) 甘肃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c) 酒泉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d) 敦煌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质保期. 指从本合同对应产品上线之日起乙方对该产品进行免费维护的期限。
质保期. 期间,如果证实服务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整改,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日内 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8. ▲
质保期. 内,中标人应定期对产品进行预维护保养,以防患于 未然。在整个产品运行过程中,中标人帮助采购方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9. 技术培训 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电子版技术资料并免费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技术培 训。培训的内容及方案应由双方协商制定。中标人前来进行技术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 其他 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无条件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 配套的技术开发及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