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技术性能要求 样本条款

总的技术性能要求. 4.5.1 投标方应提供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维护方便、安全、成熟可靠的产品,保证整个设备运行可靠、高效节能。设备的制造严格按国家有关设计制造技术标准和引进技术及相应国家标准进行。两种标准或要求相矛盾时,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4.5.2 设备主要部件的寿命不低于20年,大修周期为3年,小修周期为1年。 4.5.3 投标方负责整个冷却塔系统的设计,包括:塔体、淋水构架、集水池、围护结构、风筒、塔内部件(淋水填料、喷溅装置、配水管、收水器、支撑件等)、机械设备(风机、电机、减速齿轮箱、传动装置、设备支撑等)、控制设备(温度、油位、振动报警及保护等)、照明、防雷接地以及楼梯、天窗、塔内走道、栏杆、五金件等附属设施。 4.5.4 由于冷却塔的格数较多,冷却塔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湿热空气回流和干扰的影响因素。 4.5.5 冷却塔结构布置应既要保证通风效果,又应尽量使阻风面积最小。 4.5.6 投标方应优化配水系统和采用低噪声风机,以降低冷却塔噪声的影响。噪声要求需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4.5.7 集水池平面尺寸与塔体总平面尺寸一致,外壁与塔体外壁齐平,在集水池两侧池壁顶面设置收水平台(挑檐),防止水滴飘落至水池外,收水平台宽1.2~1.5m,平台上设置栏杆。 4.5.8 采用吊车或搭临时龙门架进行检修。 4.5.9 玻璃纤维毡等原材料应符合《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GB/T17470-2007)标准的要求。 4.5.10 投标方选用冷却塔制造材料时要尽可能避免因材质不同造成的异金属接触腐蚀问题。 4.5.11 冷却塔各塑料部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及良好的耐老化性和耐腐蚀性能。在正常运行使用条件下,各类部件的几何形状、性能指标及安装连接结构应保持长期稳定。 4.5.12 冷却塔各塑料部件的各项指标须符合《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 7190.2-2018)和《湿式冷却塔塔芯塑料部件质量标准》(DL/T742-2019)的规定。 4.5.13 因投标方设计缺陷而不能达到设备的保证性能,投标方应负责进一步设计修改和试验工作,使其达到保证性能,并不对工程整体进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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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能要求 保证文献收录完整率高,内容丰富,更新频率快,服务稳定, 响应速度快,访问安全便捷。

  •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申购费率 M <50 万 1.50% 250 万 ≤ M <500 万 0.6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

  • 显示器 ≥23.8 寸液晶显示器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被保险人身故的;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