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內之款項 样本条款

戶口內之款項. 8.1 交銀國際從客戶或代客戶從任何其他人(包括結算所)收到的所有款項、證券或其他財產,應由交銀國際作為受託人而持有,獨立於交銀國際本身的資產。就清算或清盤而言,所有由交銀國際持有的這些款項、證券或其他財產不應構成交銀國際的資產一部分,而應在就交銀國際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或資產委任臨時清盤人、清盤人或類似人員後及時交還給客戶。 8.2 根據《客戶款項規則》第 4 條,除非屬其所及例外情況,交銀國際應將從客戶收到的或代表客戶收取的或為客戶持有的所有款項,存入交銀國際於認可財務機構或證監會核准的任何其他人士開立並維持的一個或多個指定為信託戶口或客戶戶口之獨立戶口。另外除非客戶與交銀國際作出其他協定,就證券交易戶口或其內的任何款項不時產生之任何利息必須絕對歸交銀國際所有。 8.3 客戶確認並賦與交銀國際一切權力,當交銀國際收到客戶之書面指示要求進行轉帳,在任何時間轉帳任何在證券交易戶口內之資金及/或證券至任何客戶於交銀國際持有之其他帳戶。此等轉帳將不會在涉及任何客戶經交銀國際所提供之服務完成的證券交易到期應付予或欠交銀國際之任何數額之資金之情況下得以完成。 8.4 客戶授權交銀國際根據第 8.5 條處理客戶款項。如客戶撤銷或拒絕延續任何於下述之授權,交銀國際則有第 12.2 條下的權利,如第 12.1.14 條下的違約事件(定義見下文)已發生。 8.5 交銀國際可依其選擇,於任何時間及以任何方式向客戶發出通知或不向客戶發出通知,處置任何客戶的證券,藉以償還客戶或代客戶所欠交銀國際或第三者的任何債務。交銀國際可購買該等證券,並不受任何贖權限制,亦不須為該等購買招致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就處置(包括由交銀國際作出的任何購買)的時間及方式,客戶不得對交銀國際作出任何索償。處置所得的收益應依據第 13.1 條使用。 8.6 就由交銀國際代表客戶可能收到或持有的客戶款項,客戶現授權交銀國際將所提及的客戶款項從客戶於任何時間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第 571I 章)之任何一個或多於一個的戶口轉入或轉出或作出轉讓。 8.7 客戶可按上述交銀國際地址或其他交銀國際以書面通知客戶之地址,以書面通知交銀國際撤銷於此授予之授權。該通知在交銀國際實際收 到通知之日後 14 日屆滿時生效。 8.8 客戶明白於此授予之授權應由簽發本協議書之日起 12 個月有效,並可續期。倘若交銀國際在此授予之授權的有效期屆滿最少 14 日前向客戶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自動續期的書面提示,而客戶於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不表示反對,則於此授予之授權被視為已續期。
戶口內之款項. 8.1 根據《客戶款項規則》第 4 條,除非屬其所及例外情況,中港通證券應將從客戶收到的或代表客戶收取的或為客戶持有的所有款項,存入中港通證券於認可財務機構或證監會核准的任何其他人士開立並維持的一個或多個指定為信託戶口或客戶戶口之獨立戶口。另外除非客戶與中港通證券作出其他協定,就現金戶口或其內的任何款項不時產生之任何利息必須絕對歸中港通證券所有。 8.2 客戶確認並賦與中港通證券一切權力,當中港通證券收到客戶之書面指示要求進行轉帳,在任何時間轉帳任何在現金戶口內之資金及 /或證券至任何客戶於中港通證券持有之其他戶口。此等轉帳將不會在涉及任何客戶經中港通證券所提供之服務完成的證券交易到期應付予或欠中港通證券之任何數額之資金之情況下得以完成。 8.3 客戶授權中港通證券根據第 8.5 條處理客戶款項。如客戶撤銷或拒絕延續任何於下述之授權,中港通證券則有第 13.2 條下的權利,如第 13.1 條下的違約事件(定義見下文)已發生。 8.4 中港通證券可依其選擇,於任何時間及以任何方式向客戶發出通知或不向客戶發出通知,處置任何客戶的證券,藉以償還客戶或代客戶所欠中港通證券或第三者的任何債務。中港通證券可購買該等證券,並不受任何贖權限制,亦不須為該等購買招致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就處置(包括由中港通證券作出的任何購買)的時間及方式,客戶不得對中港通證券作出任何索償。處置所得的收益應依據第 14.1條使用。 8.5 客戶進一步確認:— 8.5.1 就中港通證券代表客戶可能收到或持有的客戶款項,客戶現授權中港通證券將所提及的客戶款項從客戶於任何時間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第 571I 章)之任何一個或多於一個的戶口轉入或轉出或作出轉讓。 8.5.2 客戶可按上述中港通證券地址或其他中港通證券以書面通知客戶之地址,以書面通知中港通證券撤銷於此授予之授權。該通知在中港通證券實際收到通知之日後 14 日屆滿時生效。 8.5.3 客戶明白於此授予之授權應由簽發本協議之日起 12 個月有效,並可續期。倘若中港通證券在此授予之授權的有效期屆滿最少 14 日前向客戶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自動續期的書面提示,而客戶於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不表示反對,則於此授予之授權被視為已續期。而為統一處理常設授權續期事宜,中港通證券訂於每年 12 月 31 日為該授權的有效期屆滿日。 8.6 有關以客戶戶口中所存的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所進行的任何交易,任何因匯率波動而帶來的利潤或損失,將完全計算入客戶戶口並由客戶承擔風險,而且將由中港通證券採用的當時相關銀行或組織開出的匯率相應地撥入或從戶口中扣除。客戶同意授權中港通證券對客戶戶口內任何貨幣進行轉換而毋須事先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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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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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存続条項 本契約の効力が消滅した場合であっても、第13条、第15条、第18条、第 19条、第20条第2項、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28条及び本条はなお有効に存続するものとする。 本契約の締結を証するため、本書2通を作成し、甲乙記名押印の上、各自1通を保有する。

  • 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除持有浙江交工 2.4842%的股权外,汇众贰号无其他对外投资。

  • 特许权使用费 一、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证明材料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