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5.1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任何货物的所有权应在供应商收到合同价格的全额付款后由供应商转移给买方。 5.2 在货物所有权按照第 5.1 条转移之前,买方应: a) 应供应商要求,授予供应商在任何时候在买方场所收回其货物的明确权利; b) 不得移除、污损或遮蔽该等货物上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识别标记或包装; c) 将货物保持在令人满意的状态,并从交货之日起按全额投保一切险;以及 d) 如果出现第 13.3(a)条所列的任何事件或任何类似的事件,应立即通知供应商。 5.3 供应范围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应根据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在交付时由供应商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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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5.1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任何货物的所有权应在供应商收到合同价格的全额付款后由供应商转移给买方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供应范围包括的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应在供应商收到合同价格的全额付款后由供应商转移给买方。
5.2 在货物所有权按照第 5.1 条转移之前,买方应:
a) 应供应商要求,授予供应商在任何时候在买方场所收回其货物的明确权利应供应商要求,授予供应商在任何时候在供应商场所收回其货物的明确权利;
b) 不得移除、污损或遮蔽该等货物上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识别标记或包装;
c) 将货物保持在令人满意的状态,并从交货之日起按全额投保一切险;以及
d) 如果出现第 13.3(a)条所列的任何事件或任何类似的事件,应立即通知供应商12.3(a)条所列的任何事件或任何类似的事件,应立即通知供应商。
5.3 供应范围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应根据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在交付时由供应商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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