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Clause in Contracts

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托管人:新任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托管人; (4)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应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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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2)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3) 临时托管人:新任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托管人; (4)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财产总值(6)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应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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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2)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3) 临时托管人:新任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托管人; (4)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6)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应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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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提名(2)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3) 临时托管人:新任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托管人; (4)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5)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6)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应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和净值、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7)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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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2)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3) 临时托管人:新任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托管人; (4)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6)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应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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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管理合同

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2)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3) 临时托管人:新任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托管人; (4)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6)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应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和净值、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和集合计划资产净值(7)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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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2)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3) 临时托管人:新任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托管人; (4)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6)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应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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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集合计划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提名(2)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3) 临时托管人:新任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托管人; (4)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6)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应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和净值、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和集合计划资产净值(7)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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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托管人由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2)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3) 临时托管人:新任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托管人; (4)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托管人更换后,由管理人在更换托管人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6) 交接: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集合计划财产和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托管人或者临时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应与管理人核对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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