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责任 样本条款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质量保修责任. 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复。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赶到 现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 4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维修时间短于上述期限的,以投标时承诺期限为准)。如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质量保修责任. 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按照本保修书第五条之约定执行。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