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样本条款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 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21.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1.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21.2.1 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1.2.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21.2.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21.2.4 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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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