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标的 样本条款

托管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厦门三虹 20.34%股份,计 9716 万股,委托乙方管理,乙方代表甲方享有本协议第 4.1 款所述权利,并承担本协议第 4.2 款所述义务;如遇甲方购入、划转、转让股份或厦门三虹因分红、转增或减资等情形导致甲方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则委托托管范围将随甲方持有厦门三虹股份数量变化而变化,并始终覆盖甲方持有的全部厦门三虹股份。
托管标的. 4 1、 公司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幸福一家超级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550605821J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 000-0 至 000-0 号 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28 日企业负责人:王华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化妆品的销售;国内一般贸易;市场管理;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销售;书刊音像制品销售;食品加工;钟表维修服务;经营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公司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超级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5598405290 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三堂村万融城市广场 0 号楼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5 日企业负责人:石岩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化妆品、物资经销(专项审批除外),农副产品 收购,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 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柜台租赁,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经营,食品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托管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行使之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伊犁资源 100%股权、甘肃能源 25%股权、金远煤业 29%股权、景泰煤业 60%股权、平山湖煤业 40%的股权。
托管标的. 1、 本次股权托管标的为乙方所持梧州环科公司 100%股权、矿山抢险排水救灾公司 100%股权及梧州环科公司和矿山抢险排水救灾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 本次股权托管期间,无论乙方所持梧州环科公司、矿山抢险排水救灾公司(以上企业合称“被托管企业”)股权比例上升或下调,均自动委托给甲方管理。
托管标的. 公司名称: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法人代表:辜凯德 法人营业执照:510100000128056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 经营范围:销售:化学肥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房屋租赁;家政服务;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托管标的. 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托管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信达地产 27.93% 的股权(对应限售股 796,570,892 股)。 托管期限内,若甲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因信达地产转增、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增加的部分也自动纳入本协议的托管标的范围;若甲方出售部分标的股权的,则本协议的托管标的相应减少。
托管标的. (1) 托管标的为天业集团投标公司及天业南十字黄金矿业公司(简称“天业南十字公司”)。 (2) 天业南十字公司被托管经营后,须在公司组织、协调和监督之下,处理资产、债权债务和安置职工,天业集团有权进行必要监管。 (3) 托管期间,天业南十字公司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法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变。
托管标的. (1) 森融矿业于 2012 年 06 月 05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唐致信,天业矿业(委托方)占森融矿业 51%股权。本次托管的标的为天业矿业持有森融矿业全部股权对应的权利。 富润矿业于 2004 年 08 月 12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唐致信,天业矿业(委托方)占富润矿业 51%股权。本次托管的标的为天业矿业持有富润矿业全部股权对应的权利。
托管标的. 1.1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51.94%股权(以下简称“托管标的”)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托管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该 等股权托管。 1.2 若在托管期间(定义详见本协议第 2 条),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比例发生变动的,则托管标的相应变动。 1.3 托管期间内,托管标的对应的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董事提名权(“托管权利”),乙方均托管给甲方,并同意由甲方根据第 1.4 款的规定行使该等托管权利。托管期间内,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托管权利。 1.4 托管期间内,如须行使托管权利的,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并以乙方的名义对外行使托管权利。 1.5 甲方应谨慎、尽职并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履行托管职责。在此情形下,乙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所导致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托管标的. 托管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简称“标的股权”),截至协议签订日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49%股权。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因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其他方式导致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发生变动,变动后的股权继续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委托管理,双方无需就此签署新的托管协议或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