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资产的起始运作. 管理人在理财产品完成向监管部门的报备手续后,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托管人移交理财产品相关材料,为托管人预留出合理的运营准备时间。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理财产品备案函(或其他可证明产品已备案的文件)、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协议、理财产品成立的内部批复(如有)、理财产品投资监督事项表及托管人要求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托管人收到管理人的理财产品相关材料及相关附件后,应及时反馈管理人。 托管人按照规定为理财产品开立托管资金账户(简称“托管账户”),管理人应在托管人开立账户的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和开户费用。托管账户的开立应符合监管机构、账户开立机构等最新账户管理规定。
托管资产的起始运作. 5.1 理财产品托管运作开始前,管理人应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