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 展 样本条款

扩 展. 扩展允许客户通过创建 IBM SaaS 应用程序的软件扩展来配置 IBM SaaS,以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扩展是在使用 IBM SaaS 过程中提供的内容,不属于 IBM SaaS。客户负责所有扩展的开发、管理、维护与支持。客户可以与 IBM 或 IBM 以书面方式特别授权的第三方承包商签订单独合同来创建扩展。 a. 客户创建的扩展受到以下附加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1) 客户同意遵守与扩展的开发和交付相关的服务产品标准。 (2) IBM 将有权审查和批准或拒绝扩展的设计文档、测试计划、测试结果和对象代码,以符合本协议条款的要求。 (3) IBM 可以要求客户执行 IBM 指定的性能测试。客户应在 IBM SaaS 启动之前的合理时间范围内,提前向 IBM 提供此类设计文档、测试计划、测试结果和对象代码以供 IBM 进行审查,并且应与 IBM 协作解决 IBM 发现的问题。 (4) 客户同意实施和维护相应的计划,以防止在扩展中包含恶意软件(包括病毒、木马程序、拒绝服务和其他隐秘破坏性技术)。 (5) IBM 可以监控和扫描扩展,以确定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或恶意软件。IBM 可以从任何 IBM SaaS 环境中除去扩展或者暂停 IBM SaaS,直至安全性漏洞或恶意软件问题得到解决。 (6) 扩展不得包含或添加独立于 IBM SaaS 运行的任何第三方商用软件或打包软件产品,禁止添加任何此类第三方商用软件或打包软件产品。 (7) 客户负责培训员工并确保其持续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以在订购期限内使用 IBM SaaS 和扩展。任何所需培训或课程帮助的费用均由客户承担。如果 IBM 认为客户无法通过合理帮助来执行所 需任务,IBM 可自行决定要求客户与 IBM 专业服务人员进行接洽开展实践知识传授活动。此类知识传授活动应由客户承担费用,IBM 和其关联公司之间的知识传授活动除外。IBM 将根据客户请求向客户提供此类培训,并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 (8) 客户或其许可方保留向 IBM 提供的(以供在 IBM SaaS 中托管的)扩展的或其中包含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或许可。客户向 IBM 声明并保证,客户已具有所有必要权利来向 IBM 提供在 IBM SaaS 中托管的客户扩展,并且客户扩展本身或由 IBM 通过 IBM SaaS 进行托管都不违反任何第三方专利或著作权权利。 (9) 客户授予 IBM 及其分包商为托管这些扩展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义务所必须的全球范围的、免版 税的、已全额付款的、可撤销的、可再许可的所有权利和许可,并且同意及时获取必要的同意,并保持这些必要同意一直有效。客户将按照请求向 IBM 提供任何此类权利、许可或必要同意的
扩 展. 扩展允许客户通过创建云服务应用程序的软件扩展来配置云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扩展是在使用云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内容,不属于云服务。客户负责所有扩展的开发、管理、维护与支持。客户可以与 IBM 或 IBM 以书面方式特别授权的第三方承包商签订单独合同来创建扩展。 a. 客户创建的扩展受到以下附加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1) IBM 将有权审查和批准或拒绝扩展的设计文档、测试计划、测试结果和对象代码,以符合本协议条款的要求。 (2) IBM 可以要求客户执行 IBM 指定的性能测试。客户应在云服务启动之前的合理时间范围内,提前向 IBM 提供此类设计文档、测试计划、测试结果和对象代码以供 IBM 进行审查,并且应与 IBM 协作解决 IBM 发现的问题。 (3) 客户同意实施和维护相应的计划,以防止在扩展中包含恶意软件(包括病毒、木马程序、拒绝服务和其他隐秘破坏性技术)。 (4) IBM 可以监控和扫描扩展,以确定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或恶意软件。IBM 可以从任何云服务环境中除去扩展或者暂挂云服务,直至安全性漏洞或恶意软件问题得到解决。 (5) 扩展不得包含或添加独立于云服务运行的任何第三方商用软件或打包软件产品,禁止添加任何此类第三方商用软件或打包软件产品。 (6) 客户负责培训员工并确保其持续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以在订购期限内使用云服务和扩展。任何所需培训或课程帮助的费用均由客户承担。如果 IBM 认为客户无法通过合理帮助来执行所需任务,IBM 可自行决定要求客户与 IBM 专业服务人员进行接洽开展实践知识传授活动。此类知识传授活动应由客户承担费用,IBM 和其关联公司之间的知识传授活动除外。IBM 将根据客户请求向客户提供此类培训,并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 (7) 客户或其许可方保留向 IBM 提供的(以供在云服务中托管的)扩展的或其中包含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或许可。客户向 IBM 表明并保证,客户已具有所需权利来向 IBM 提供客户扩展以供云服务托管,并且客户扩展本身或由 IBM 通过云服务进行托管都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或版权。 (8) 客户授予 IBM 及其分包商为托管这些扩展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义务所必须的全球范围的、免版 税的、已全额付款的、可撤销的、可再许可的所有权利和许可,并且同意及时获取必要的同意,并保持这些必要同意一直有效。客户将按照请求向 IBM 提供任何此类权利、许可或必要同意的
扩 展. 扩展允许客户通过创建 Cloud Service 应用程序的软件扩展来配置 Cloud Service,以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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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託管理費 (1) 報酬標準:年費率0.2%。 (2) 計算方法:就每筆信託本金,分別依其實際持有期間,乘上年費率計算之。 (3) 支付時間及方法:應由客戶給付 貴行,並於客戶要求贖回時,授權 貴行逕自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但依前述計算方式所取得之費用未達 貴行規定最低收費標準時,則以最低收費標準扣收。 (4) 最低收費標準: A. 國內基金新臺幣計價:新臺幣100元。

  • 有償以外> 成果2:輸出貨物ハンドリングに係るビーマン航空の能力が向上される。 成果3:ランプサービスに係るビーマン航空の能力が向上される。

  •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適用除外 条 前条にかかわらず,本誓約に関して次の各号に該当する情報は秘密情報に含まれないものとします。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技术资料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 询问、质疑与投诉 14、 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 信用風險 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

  • 核查意见 经核查,对于 (1) 保荐人认为: 1、 控制权变更后,发行人与新的控股股东京东方将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高效协同,联动上下游,赋能全产业链发展,深化前沿技术合作,致力成为 Mini/Micro LED 显示和解决方案领先者; 2、 京东方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取得华灿光电控制权,契合 Mini/Micro LED 市场发展态势,也有利于落实其 MLED 业务发展战略;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放弃控制权主要是为了助推华灿光电协同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及产品落地,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争取未来实现投资浮盈收益的同时,也能为珠海当地产业落地、产业链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双方促成本次控制权变更具备合理性; 3、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业务拓展、生产运营、资金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已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性。 (2) 3),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 京东方拟认购华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2,070,935 股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和 NSL的股份锁定期限均为 18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京东方通过直接持有华灿光电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数量不会减少,相关期限安排互相匹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持有华灿光电股份且京东方及其关联方为华灿光电实际控制人期间,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已承诺不会单独、共同或协助第三方谋求华灿光电的控制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将拥有公司控制权且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全面参与日常经营决策,认定京东方为控股股东的依据充分,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2、 京东方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本次发行完成后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信息披露准确。 公司与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