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方式. 对本标准的扩展分为两种基本方式:兼容性扩展和非兼容性扩展。兼容性扩展需要保障低版本的实现在收到高版本的报文时,能够识别出它是高版本的,而高版本的实现在收到低版本的报文时,应当能够识别出它是低版本的。无论何种情况,系统都能在低版本的概念下给出正确的响应。而非兼容性扩展不需要保障这一点。 对本标准的扩展可以由两种机构进行,一种是负责制定本标准的标准化小组,另一种是各个交易所。标准化委员会可以作出兼容性扩展或非兼容性扩展,而各个交易所只能作出兼容性扩展。下面的定义的扩展方式都是针对兼容性扩展的。 FTD 报文的总体格式,包括 FTD 报头的结构,FTD 扩充报头的长度限制,FTD 信息正文的长度限制,在扩展时是不能改变的,应该符合 5.1.1 中的规定。 FTD 的报文类型中,在表 1 已经定义的类型是不能改变的,但是在扩展时可以增加新的报文类型。 FTD 扩充报头中的结构和预定义的标记类型在扩展时是不能改变的,应该符合 5.1.2 中的规定。但是,在扩展时可以增加新的标记。 FTDC 报文的结构,在扩展时是不能改变的,应该符合 5.2 中的规定。 FTDC 报头的结构,在扩展时是不能改变的,应该符合 5.2.1 中的规定。 FTDC 报头中的版本号,在标准化小组作出的扩展时,应该增加,而交易所的扩展,不能改变版本号。 FTDC 报头中的信息正文类型中,凡是在附录 A 中规定的,将不能被改变,但是扩展时可以增加新的信息正文类型。 FTDC 报头中的报文链、序列类别号、序列号、数据域个数、信息 FTDC 信息正文的字节长度在扩展时是不能改变的,应该符合 5.2.1 中相应各节的规定。 FTDC 信息正文中采用数据域的形式,以及数据域本身的格式,在扩展时是不能改变的,应该符合 5.2.2 的规定。 FTDC 数据域中基本类型,无论其表示方式、初始化方式还是对齐模式,在扩展时是不能改变的,应该符合 5.2.2 的规定,但是扩展时可以增加新的基本类型。 对于在 5.5 中规定的所有预定义报文,其各个数据域是在扩展时是不能改变的,但是扩展时可以在这些报文中增加新的可选域。 除了在 5.5 中规定的预定义报文,扩展时可以增加新的自定义报文。这些报文需要使用新的信息正文类型。这些自定义报文可以使用预定义的数据域,也可以定义新的数据域。 在附录 D 中定义的数据域定义,在扩展时是不能改变的,但是可以定义新的数据域,使用不同的数据域标识。 在附录 C 中定义的字段,在扩展时是不能改变的,但是可以定义新的字段。 在附录 B 中定义的自定义类型,除了在所有以 FTDCharType 形式存在的枚举类型外,在扩展时是不能改变。枚举类型在扩展时,不能改变其已经定义的枚举值,但是可以增加定义新的枚举值。在扩展时,也可以定义新的自定义类型。 如果各个交易所需要按照上面的规定,进行兼容性扩展,应当将这些扩展要求提交给本标准化小组,经过批准后使用,以便保证不同交易所之间的扩展不发生冲突。 在进行兼容性扩展时,应当同时定义按照附录F中规定的DTD,定义扩展后的本标准的XML描述。在附录G中有未经过扩展的本标准的XML描述。
扩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