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响应表 样本条款

承诺响应表.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我单位自愿参与此次“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保证注册供应商资料和本项目申请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我单位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征集公告全部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单位在申请参加本项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单位郑重声明且承诺以下内容: 序号 承诺事项及采购要求 是否承诺、响应 (是/否) 1 承诺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从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起,不少于本项目的框架协议期限,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响应表. 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1 承诺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从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起,不少于本项目的框架协议期限,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响应表.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2025-2027年台州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ZCG-2024-KJ002号)政府采购活动,保证注册供应商资料和本项目响应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我单位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征集公告全部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单位在申请参加本项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单位郑重声明且承诺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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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 其他要求 采用“现场网上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需到达开标现场。

  •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 3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6)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