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前分析 样本条款

投前分析. 可转债/可交换债有股债双重特征,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 的方法,寻找具有较高安全垫、同时具有向上空间的标的,在控制向下风险的前提下提升收益。 定量方面,主要分析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债底价值,选择纯债溢价率较低、 同时到期收益率较高的转债,在保障即使持有到期也不会发生本金损失的情况下,选择具有一定向上弹性、期权价值相对较高的标的构建组合。 定性方面,重点分析大股东发行转债的意愿和还款能力。从大股东配售比例、条款设计、配套融资情况、信用违约风险等方面,寻找具有到期偿付能力、回售条款保护的可转债/可交换债,最大限度保障本金安全。对于可转债,评估大股东促转股意愿是否较强,以进行条款博弈同时也可获取较高的期权价值。对于可交换债,分析大股东减持意愿,减持意愿越强的大股东越有动力释放利好信息刺激股价,提升可交换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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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 管轄法院 因本保險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在中華民國境外者,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 磋商文件 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