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价格. 本次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的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 4.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认购价格. 3.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3.2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按相应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
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东方通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35.37元。 若东方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将不参与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认购金额下限(3,5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的方式确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即:认购数量=3,500 万元÷发行底价。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认购价格. 信托单位面值 1 元,优先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劣后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均为 1 元/份。
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9.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鉴于2022年5月19日,甲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7,730,187股为基础,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797,858.415元(含税)。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依照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9.91元/股。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
认购价格. (1)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 14.57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元伍角柒分)。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每股认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双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3.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