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的评审. (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i)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ii)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iii)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iv)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v)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vi)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投标代表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vii) 投标报价有明显缺漏项的,评标委员会不能以修正方式确定其投标方案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政策性价格折扣: 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进行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 6 %) (i) 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ii)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iii)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2) 采用节能产品的,对报价中的节能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节能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含 10%,不含 25%,下同),扣 1%;达到 25-50%的,扣 2%:达到 50%-75%的,扣 3%;达到 75%以上的扣 4%。(说明: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3) 采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环境 标志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含 10%,不含 25%,下同),扣 1%;达到 25-50%的,扣 2%;达到 50%一 75%的,扣 3%;达到 75%以上的扣 4%。(说明:属于强制采购环保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4)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评审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5)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投标人的评标价中,以通过价格评审和调整后的最低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综合评议指标表价格部分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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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的评审. (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i)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ii)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iii)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iv)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v)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vi)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投标代表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vii) 投标报价有明显缺漏项的,评标委员会不能以修正方式确定其投标方案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 政策性价格折扣: 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进行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 6 %)
(i) 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ii)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iii)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23) 采用节能产品的,对报价中的节能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节能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含 10%,不含 25%,下同),扣 1%;达到 25-50%的,扣 2%:达到 50%-75%的,扣 3%;达到 75%以上的扣 4%。(说明: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34) 采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环境 标志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采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含 10%,不含 25%,下同),扣 1%;达到 25-50%的,扣 2%;达到 50%一 75%的,扣 3%;达到 75%以上的扣 4%。(说明:属于强制采购环保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45)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评审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56)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投标人的评标价中,以通过价格评审和调整后的最低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综合评议指标表价格部分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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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的评审. (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i)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ii)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iii)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iv)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v)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vi)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投标代表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vii) 投标报价有明显缺漏项的,评标委员会不能以修正方式确定其投标方案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 政策性价格折扣: 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进行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 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 6 %)
(i) 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ii)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iii)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以及“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说明”。投标人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2) 采用节能产品的,对报价中的节能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节能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含 10%,不含 25%,下同),扣 1%;达到 25-50%的,扣 2%:达到 50%-75%的,扣 3%;达到 75%以上的扣 4%。(说明: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3) 采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环境 标志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含 10%,不含 25%,下同),扣 1%;达到 25-50%的,扣 2%;达到 50%一 75%的,扣 3%;达到 75%以上的扣 4%。(说明:属于强制采购环保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4)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评审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54)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投标人的评标价中,以通过价格评审和调整后的最低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综合评议指标表价格部分公式计算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投标人的评标价中,以通过价格评审和调整后的最低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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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的评审. (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i)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ii)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iii)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iv)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v)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vi)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投标代表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vii) 投标报价有明显缺漏项的,评标委员会不能以修正方式确定其投标方案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 政策性价格折扣: 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进行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 6 %)
(i) 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ii)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iii)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号)格式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2) 采用节能产品的,对报价中的节能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节能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含 10%,不含 25%,下同),扣 1%;达到 25-50%的,扣 2%:达到 50%-75%的,扣 3%;达到 75%以上的扣 4%。(说明: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3) 采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环境 标志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含 10%,不含 25%,下同),扣 1%;达到 25-50%的,扣 2%;达到 50%一 75%的,扣 3%;达到 75%以上的扣 4%。(说明:属于强制采购环保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4)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评审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5)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投标人的评标价中,以通过价格评审和调整后的最低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综合评议指标表价格部分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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