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复核.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
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磋商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复核. 6.1 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
6.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评审复核. 24.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评审复核. 22.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评审复核. 26.1 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的、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
26.2 复核中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相关部门。
评审复核. 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评审复核.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评审复核. 27.1 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7.2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7.3 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评审复核. 27.1 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7.2 谈判小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谈判过程中发现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小组应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 有恶意串通的;
B、 有妨碍其他谈判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 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D、 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 不同谈判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F、 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G、 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H、 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I、 不同谈判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