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说明及结算原则 样本条款

投标报价说明及结算原则. (1) 投标总价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的报价之和。 (2) 本工程计价模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及投标人的期望利润等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规费和税金除外),并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供应商为完成该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可能承担的责任、义务及约定的风险因素。供应商的优惠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技术、 装备、管理水平、承受能力及市场变化等情况在综合单价中体现,不允许总价优惠。 (3)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合价, 除本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之数量不得修改。 供应商未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 措施项目清单主要是指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项目。供应商应在对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确定报价。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本工程特点、现场情况、磋商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并结合采购人发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可增加措施项目),自行投报所需计取的费用。一经中标,该费用视作已包含成交供应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不作调整。 (5) 规费、税金须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6) 合同签订后,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 或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规则按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计算,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等及其他相关定额计取,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由投标人参照施工期间的市场信息价格报价,并报财务监理、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管理费、利润等按投 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计取。 (7) 本项目釆用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和釆购渠道,充分考虑影响工程造价各因素的风险自主报价,一旦中标,综合单价闭口包干,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按实结算(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由承包单位计量,建设单位或审价单位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设计变更”“清单缺项”“现场签证”等按实结算)。本工程报价时子目人、材、机消耗量应当参考上海市工程预算定额(2016)中的定额消耗量,并结合自身企业定额等因素自主报价。 (8) 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施工可能或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投标人自行测算填报,在其他措施项目(其他)中自报,费用包干。 (9) ★不能改变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招标文件允许工程量改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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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 一般資料 本公司主要負責運營北京首都機場。 母公司主要從事為中外航空企業提供地面保障服務,對下屬企業提供經營管理服務;櫃檯場地出租;停車場管理;房屋出租;物業管理;廣告代理服務等業務。

  • 其他说明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 最终用户权利 (b)、1.2-1.3、1.7 和 2.4(c) 诸条

  •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乙方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