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效力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效力.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两类: (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 (2)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介质是U盘或DVD光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3) 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顺位在先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11 1、 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投标文件: (1) 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 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无效的; (3) 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备份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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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份数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采用胶装, 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

  • 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构成

  • 评审原则 2.1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 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 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 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资格文件: 11.1.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 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 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 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 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 用法律、税及关税、加注星号“(*”)的条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 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 销不合要求 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4.5.1 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 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3) 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6)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 求的; 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 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10)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3)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24.5.2 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 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 支持的; 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3)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5)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 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