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0.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20.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0.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20.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1、 投标截止日期
21.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 招标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 “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3.1 投标人应先将投标文件(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经济部分)、开标信封密封再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电子文件”密封于“开标信封”内。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e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3.2 投标人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4.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9.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操作: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再将这些信封密封装入一个外套的大信封(大口袋或包装箱)中。 内外层信封均应
(a)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注明的投标产品名称及项目编号,并注明“在 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且加盖公章;
(b)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说明的地址发往或送往指定地点。 在内层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如果外层信封末按上述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如果没有内层信封或者内层信封未按上述第(3)款写明相关信息,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信息的意外泄露和无法原封退回投标文件不承担责任。 对未从招标机构处领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外层信封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仅单独提交的投标声明未按规定密封,则只拒收投标声明,原投标文件仍将受理;内层密封情况不作为判定拒收的条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1.2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11.3 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