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分配 样本条款

投资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取得任何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合伙人间根据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划分。就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1) 返还实缴资本。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和获得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资本;(2)超额收益 80/20 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b)百分之二十(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业绩报酬”)。但普通合伙人有权单独决定不收取业绩报酬的全部或部分,由该有限合伙人享有。 就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投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从所投项目取得的可分配现金一般不用于再投资,应于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现金之日的三十(30)日内进行分配;但可分配现金不足500万元的,可累计至500万元后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中,按照如下方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资收益分配. 在任何情形下,管理人仅以合伙企业可供分配财产为限向各合伙人分配投资收益,合伙企业管理人不承诺投资收益,也不承诺合伙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本合伙企业首期投资收益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在每一基础收益分配日,管理委员会按照如下顺序对合伙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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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二、

  •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 废标的情形 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 住 所 氏 名 印 住 所 氏 名 印 (総則)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 不动产所得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协议的生效条件 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