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范围 样本条款

反担保范围. ‌ 2.1 反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被保证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包括: (1) 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 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3) 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2 债权确定期间 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债权确定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此期间内反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各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反担保债权人的主债权,即使其实际形成时间或履行期超出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均确定为本合同反担保的债权范围。各方进一步确认,债权确定期间内反担保债权人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在债权确定期后进行变更的,所对应的反担保债权人的主债权同样确定为本合同反担保的债权范围。 2.3 反担保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币种)】 【(金额)】。在授信协议项下债务人未偿还的借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上述 限额的前提下,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主债权,反担保人均提供担保。 2.4 反担保的实现顺序 无论反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反担保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或加入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 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 不因此减免,反担保债权人均可首先要求反担保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实现担保权的顺位上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且反担保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反担保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反担保人不免除担保责任且仍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反担保范围. 能源化工担保公司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代偿后追偿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变卖费、提存费、拍卖费、应缴纳的税费、交易手续费、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代偿资金占用损失(自代偿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及其他约定费用。
反担保范围. 能源化工担保公司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能源化工担保公司为代偿追偿、实现反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变卖费、提存费、拍卖费、应缴纳的税费、交易手续费、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抵押权人因本次担保事宜的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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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定期契約 工作地點 桃園龍潭 教育程度 學士

  • 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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