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主体) 样本条款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注册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 1916 号 法定代表人:林仁宗 注册资本:8,590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电子级环氧树脂);租赁业;仓储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人民币 1,954,295,601.99 元, 负债总额人民币 1,206,767,006.88 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747,528,595.11 元,营 业收入人民币 2,897,881,527.43 元,净利润人民币 222,009,572.36 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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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違約處理 (一)本契約所稱之違約金係指懲罰性違約金。無論甲方是否受有損害,乙方均應依本契約相關規定繳交違約金。甲方如因乙方之違約情事受有損害,並得另行向乙方追償。甲方得自履約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繳交之違約金,如有不足,並得另行向乙方追償。

  •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 协议内容 3.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工作等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应的规定。

  • 项目编号 [230001]ZBXM[CS]20220002-1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中标人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