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押金約定及返還 Clause in Contracts

押金約定及返還. 押金為新臺幣 元整。押金於租賃期間內,如未達本項約定數額而有不足之情事,承租人應補足之。且承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主張以押金抵付租金。 房屋(房地)應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其他水、電、瓦斯、網路電信等費用,自點交日起由承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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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賃標的, 房屋租賃標的, 房屋租賃標的

押金約定及返還. 押金為新臺幣 元整。押金於租賃期間內,如未達本項約定數額而有不足之情事,承租人應補足之。且承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主張以押金抵付租金押租金為新臺幣 整(2 個月租金)。押金於租賃期間內,如未達本項約定數額而有不足之情事,承租人應補足之。且承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主張以押金抵付租金房屋(房地)應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其他水、電、瓦斯、網路電信等費用,自點交日起由承租人負擔房屋(房地)應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由甲方負擔。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其他水、電、瓦斯、網路電信等費用,自租賃期間之起算日起由乙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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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賃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