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和评级事项.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和评级事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 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债券余额,上市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201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 2014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2018 年 11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试点公告,鼓励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 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试点公告认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 综上,本次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