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 表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物理性爆炸 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合规情况如下: 2022 年 7 月 20 日,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向上海合晶出具《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情况的说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6404W)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 558 号,该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2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向上海晶盟出具《证明》,“兹证明 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本区行政范围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我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2022 年 8 月 9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向郑州合晶出具《证 明》,“兹证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2 年 7 月 15 日,扬州市施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向扬州合晶出具《证 明》,“兹有我镇境内扬州合晶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期间,没有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涉及生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也未发现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向空港合晶出具《证 明》,“兹证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空港合晶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今未发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2 年 10 月 16 日,郑州合晶顶层长晶废气处理设施发生火灾,火灾烧毁 1 层静电除油装置部分配件和顶层长晶废气处理设施,无人员伤亡。郑州合晶因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引发火灾事故,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处以罚款 2 万元整。 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郑州合 (1) 更换最新的电极捕捉板,并在后续生产过程中,每年换新; (2) 静电除油器电流信号接入中控室,并设置报警 限制和报警信号,保证设备异常时第一时间知道并处理; (3) 内部增加联动自动灭火 装置,通过温感控制器触发等。 根据上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受过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 行政处罚。
安全対策 受注者は、業務従事者等の生命・身体等の安全優先を旨として、自ら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必要な安全対策を講じて、業務従事者等の安全確保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業務災害補償等)
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 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内 容 Ⅰ.報酬 業務を実施・完成させることに対する報酬
― 熱量 熱 量」… 摂氏0度及び圧力101.325キロパスカルの状態のもとにおける乾燥したガス1立方メートルの総熱量をいいます。お客さまに供給するガスは、ガス事業法及びこれに基づく命令(以下「ガス事業法令」といいます。)で定められた方法によってその熱量を測定します。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账户开立 基金管理人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先依照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委托基金托管人代为在中国结算开立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基金管理人已经开立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可使用上述现有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 基金管理人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证券记录在中国结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并由中国结算存管。基金管理人以中国结算名义持有的证券,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基金管理人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