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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终止 样本条款

招标终止. 投标截止后,如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他采购方式或终止本次招标。
招标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招标终止. 25.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5.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5.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2.3 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需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 25.2.4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需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 25.2.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