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令 和 交 易 样本条款

指 令 和 交 易. 6.1 代客買賣:除非國泰君安期貨(在相關交易的合約說明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國泰君安期貨是以主事人的身份行事, 國泰君安期貨將作爲客戶的代理人執行交易。 除非另外向客戶作口頭或書面披露,國泰君安期貨及其董事與員工將以客戶代理人的身份執行指令和交易而非以其本身的身份進行。 除非另有證據, 客戶確認任何由國泰君安期貨代表客戶根據客戶或任何被授權人指令進行的衍生工具交易均不是由國泰君安期貨選擇或根據國泰君安期貨的建議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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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 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充分揭示风险。

  • 一般管理費 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 一般项目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條款 1、 客戶(即委託人兼受益人)以信託資金委託 貴行(即受託人),由 貴行就該信託資金為客戶之利益,及依客戶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運用投資於國內外基金、上市或上櫃股票、公司債、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定期存單等符合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或其他投資標的。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貴行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自本約定書生效日起,客戶與 貴行間之各筆特定金錢信託資金,除法令或其他契約另有約定外,悉以本約定書條款為各該信託契約之內容(以下稱信託契約)。 3、 本信託約定條款未特別約定者,則適用本總約定書之一般約定事項暨投資申購申請等各項交易相關文件之約定內容。

  • 公费医疗 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的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是国家为保障享受人员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一般競争 (最低価格) 10,857,000 8,74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