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交易 样本条款

期權交易. 客戶明白一些交易所和結算公司對提交行使指令設有截止時間,而且在截止時間之前還沒有發出行使指令,則期權會變得毫無價值。 客戶也理解,除非另有指令,某些交易所和結算公司將會自動行使某些「價內」期權。 客戶確認對其行使或阻止行使(視情況而定)期權合約的行為承擔完全的責任; 除非收到客戶的明確指令,國泰君安期貨無須對期權合約採取任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在到期日之前行使有價值的期權或阻止對期權自動行使的任何行為。 客戶進一步確認,國泰君安期貨設立的行使截止時間可能早於交易所和結算公司設立的截止時間。
期權交易. 2.1 客戶向本公司確認其已詳閱、明白並同意此等期權交易一般條款如下: (a) 所有期權交易受交易地之交易所、市場及結算所 ( 如有 ) 的法律、規則、規定、慣例和習慣之規範。客戶將不會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違反交易所、市場及結算所不時設立之持倉及行使限制。 (b) 如客戶由保證金帳戶內出售或賣出期權 : (i) 如為認購期權,而其對客戶之行使將涉及售出證券之交付,客戶將保留該證券於保證金帳戶,直至選擇期間屆滿,並將不會出售或提取該證券。如期權被行使時,本公司可交付該證券予買方而毋須事先通知客戶。 (ii) 如為賣出期權,而其對客戶之行使將涉及購買證券之付款,客人將維持足夠之資金於保證金帳戶以支付該等付款,直至選擇期間屆滿,並將不會為任何其它目的提取或使用該資金。如期權被行使時,本公司可使用該等資金以購買該等證券而毋須事先通知客戶。 (c) 客戶在任何帳戶內所持有的任何證券及資金,將作為客戶對本公司之責任和債務履行之擔保。 (d) 客戶明白交易所或任何其它相關監管機構、政府機構或專業團體為保護投資者可不時以維持公平期權合約或相關證券交易市場為理由限制特定的期權交易或期權合約的行使。 (e) 客戶同意遵守期權交易地之交易所、市場及結算所 ( 如有 ) 有關期權交易之適用法律和規定。 (f) 若客戶行使長倉期權合約,客戶同意給付行使該期權的全額累計之價格。 (g) 期權之當日行使指示可依交易地之交易所設定之營業日交易時間內被接受。於任何個別期權合約到期之前營業日,本公司接受行使指示之時限將為執行該期權交易之交易所設定之交易時間內。 滿而失去其價值。 本公司並無義務事先通知客戶期權合約之到期日,客戶應單獨負責行使期權之行動。客戶應注意期權交易地的交易時間及非交易日,以確保客戶能按時行使期權。如客戶未於相關機構或交易所限定之時間 ( 本公司概無任何責任提醒客戶該時間 )內指示本公司行使期權,且該等行使之期權已屆期,客戶同意放棄並免除對本公司及其主管人員、僱員及代理任何因該期權合約未被行使所遭受的損失的任何及所有的申索。 (h) 本公司並無義務傳達任何有關期權、其相關證券及與之相關的任何證券的資訊予客戶,不論本公司是否於當時或其後知悉或取得這資訊。客戶應單獨負責在適當和合理時間內行使客戶帳戶中的期權之權利和責任。 (i) 本公司已告知客戶本公司及其聯屬人會以自身身份交易期權及其相關證券。交易可能會每一天都進行,且可能會在客戶行使的期權交易時或前後進行。 (a) 客戶帳戶的持倉或 (b) 本公司及其聯屬人建議客戶之交易或 (c) 本公司及其聯屬人協助客戶行使之交易。本公司已通知客戶、客戶亦明白有關交易可能會對客戶期權及其相關證券的價格構成負面影響。 (j) 本公司應以隨機分派作為期權合約指派行使之基準。 (k) 客戶了解當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本公司權修改及 / 或撤銷任何及所有在帳戶內已被核准之期權交易權限。
期權交易. 4.1. 客戶同意有關期權系列之期權合約(包括期權交易規則所界定的標準合約(定義見期權交易規則)的條款,將適用與國泰君安證券和客戶訂立之各份期權合約,❹且所有期權合約須依照規則予以訂立、行使、結算及撤銷。期權結算公司有權根據規則調整合約條款而國泰君安證券須知會客戶由期權結算公司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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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充分揭示风险。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中建信息、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天山股份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且中材集团拟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在宁夏建材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一般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5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声明与保证 2.1 客户向银行声明并保证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理财合同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2 客户自愿以本协议所约定的理财本金金额购买本理财产品。客户保证理财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或其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项下已经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客户承诺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将该资金用作理财合同下交易以及客户订立和履行理财合同并不违反任何法令、任何约束或影响客户及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2.3 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

  • 一般競争 (最低価格) 10,857,000 8,746,430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