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的发送程序和形式 样本条款

指令的发送程序和形式. 委托人指令均分为买入股票的指令和卖出股票的指令。对于买入/卖出股票委托人指令,委托人指令权人应当通过机构经纪投资管理系统或以书面方式向受托人发出,指令内容应包括指令编号、证券名称、证券代码、交易方向、数量、交易时间、价位区间等可操作性指标。以书面方式发出的委托人指令应先以传真方式发出,同时电话通知受托人,并立即将原件快递给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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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 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 收购目的 国安集团曾系国内规模领先的实业类集团企业,长期以来发展形成了可观的业务与资产规模,以及较高的企业与品牌知名度。近年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国安集团及其下属部分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问题,国安集团被法院裁定与其六家主要子公司一并进入司法重整程序。 中信集团此次计划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积极履行央企责任担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化解国安集团债务危机,最大限度保护国安集团经营价值;为重整后国安集团注入重要资源,协助国安集团尽快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维护全体债权人等各方权益。 同时,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也有利于中信集团将国安集团下属上市公司融入“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五五三”发展战略,在先进材料、新消费、新型城镇化三大板块形成有力协同,提升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进一步回馈资本市场中小股东、保障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目前未制定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中信国安之股份的详细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指令 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 ▲”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信用風險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