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的生效. 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本信托计划生效。
信托计划的生效. 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本信托计划生效。 信托资金在受托人收到日至本信托计划生效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入信托财产。 本信托计划期限不低于一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以实际期限为准。
信托计划的生效. 本信托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生效:
信托计划的生效. 本信托计划成立并所有资金认购到位,且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成功认购/申购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玄元六度光华科技员工持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之日,本信托计划生效。 如果在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到 21,000 万元后 10 个工作日内,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受托人未能成功认购/申购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玄元六度光华科技员工持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承担向委托人返还信托资金及信托资金获得当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此外,受托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