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 34:對表現欠佳的承辦商採取適當行動 样本条款

指引 34:對表現欠佳的承辦商採取適當行動. 部門有需要對表現欠佳的承辦商採取適當行動,並視乎事件嚴重性、表現欠佳的次數,以及依據合約條款及細則而決定處理的方法。同時,部門應在合約內制訂監察機制,確保承辦商遵守合約條款,並與部門合作調查懷疑或不遵守合約的有關舉報,從速解決各項問題。 部門亦應在合約內加入條款,容許政府在個別情況下,可向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披露經解決糾紛程序以外的方法所得出的調解安排、仲裁裁決、和解協議等機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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