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原來形成的字幹 样本条款

接受原來形成的字幹. 在 1999 年以後,如果基於一個屬名而建立一新的科群名稱,該屬名雖為一希臘字或拉丁字,或者其結尾部分為一希臘字或拉丁字,或者有一希臘字或拉丁字的字尾,但是其字源並未依循第 29 條 3.1 或 29 條 3.2 的文法步驟,則其原拼法仍應繼續維持而作為正確的原拼法,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