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對適用性的影響 样本条款

無效對適用性的影響. 一個曾經適用的名稱,不因曾作為一個次同物異名 (junior synonym),一個次異物同名 (junior homonym),一項不正當修正,一個不必要的替換名稱,或者一個被禁制的名稱,而致無效,除非已被委員會作成不同的裁定 [第 78 條 1,78 條 2] (縱然該相關分類單元已不被歸類於動物中,其名稱仍然維持適用 [第 2 條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