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希勿 (未待委員會裁定 样本条款

一著作希勿 (未待委員會裁定. 以一個自 1899 年以來,從未被用作有效名稱的一個較早的同物異名或異物同名,來替代一個已被十位以上的著者在過去五十年內,在不少於十年的跨距中,在二十五篇發表物中曾用作有效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