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样本条款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1 价格折算:非人民币报价,以评审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折算成人民币报价,再进行价格的评比。 2.2 最低报价法,评审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并列,由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1 综合打分法,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按评分表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各有效报价进行逐个打分,分为价格、技术和商务评分,总分共计 100 分。通过汇总各评委的打分结果,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即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将各评委打分分值相加后除以相对应的评委人数),供应商应当知悉并理解最低的报价或某单项评分较高是评判是否推荐成交的有利但非充分依据。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并列,由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打分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计算平均值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2.2 综合评分明细表 1 报价评分 40% 40 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与计时时长 满足采购文件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询比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询比报价得分=(询比基准价/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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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 质疑的撤销 质疑正式受理后,质疑供应商申请撤销质疑的,采购中心应当终止质疑受理程序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 供应商须知 一、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交易方式 定期性存款部份不另行發給存單,將轉存存單部份之定期性存款,登錄於存摺內,以存摺為客戶對帳依據。

  • 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 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 法令の変更 不可抗力による解除の効力等

  • 最终用户权利 1.1(b)(i)-(iii)、1.1(h)、1.2-1.3 和 2.6(f)诸条

  • 定期契約 工作地點 桃園龍潭 教育程度 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