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
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在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按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媒介上予以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0.3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部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豫信十一部;联系电话:0371-61312379;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评审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列顺序。
23.2 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
23.3 采购人也可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4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