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制度 样本条款

收益分配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此次协议转让款全部有丽水久有有限合伙人出资,后续基金可分配现金先返还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再按分配后的余额,其中 80%分配给本合伙企业合伙人,20%作为绩效奖励分配给本合伙企业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2、合伙人会议的职责权限中规定,审议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需经执行 事务合伙人及参加会议的有限合伙人中实缴出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综上,丽水元启可通过预审对投资项目进行控制,达到对丽水久有基金投资业务的控制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仅对丽水元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最终决策;根据分配制度,丽水元启可享受可变回报;同时,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亦需丽水元启同意,丽水元启可影响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可以认定有限合伙人丽水元启系丽水久有基金主要责任人,普通合伙人上海久有为丽水久有基金的代理人。 因为丽水元启是丽水久有基金的直接控制主体;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集团”)间接控制丽水元启,丽水经开区管委会持有丽水集团 100%股权,故丽水经开区管委会为丽水久有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同时,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丽水元启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有权向上市公司委派 7 名董事中的 5 名,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从而控制了上市公司。由于丽水经开区管委会间接控制丽水元启,故丽水经开区管委会亦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久有基金致力于建设“产业基金+产业孵化加速器+产城社区”三位一体的模式,发挥“投资+落地”、“基金+服务”的优势,与地方政府共同为高科技产业和企业提供持续投资与专业服务的创新投资平台,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兼具系统性和实操性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久有基金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成立产业基金,高效地组织项目、资金、服务,加快地方经济产业升级。 久有基金具有丰富的产业园区管理经验,目前久有基金已经在上海张江、河北张家口、江苏盱眙、安徽蚌埠、宿州、萧县、甘肃兰州、河南开封等地建立了成熟的产业园和孵化器,具备丰富的产业园运营经验,积累了深厚的地方政府资源,并得到了各地政府的充分认可。 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48,908,807.48 42,650,848.44 39,300,429.85 负债总额 38,525,373.69 33,022,356.48 29,381,962.58 所有者权益总 额 10,383,433.98 9,628,481.96 9,918,467.27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10,383,433.98 9,628,481.96 9,918,467.27 营业收入 49,479,359.55 53,320,223.72 37,717,852.88 营业成本 49,371,420.12 52,877,248.62 3,690,3821.22 利润总额 814,991.23 -289,975.31 9,606.41 净利润 754,941.83 -289,975.31 9,606.4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 754,941.83 -289,975.31 9,606.41 净资产收益率 7.27% -3.01%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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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分配 7.1 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和支付收益。收益一般以原认购/申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 身故保险金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 一致性原则 同类型产品中同一类别金融工具应采用一致的估值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充分论证并予以披露。

  •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 個別項目減價及違約金之合計,以標價清單或詳細價目表該項目所載之複價金額為限 (二)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未列入標價數量清單之項目或數量,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廠商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不得據以請求加價。如經機關確認屬漏列且未於其他項目中編列者,應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