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及验收. 1)以双方确认的样品、本合同中约定以及甲方的产品规格书的质量标准作为验收标准。 乙方应到交货现场与甲方指定仓库一起清点货物,核对货物品牌、名称、数量、包装等,办理相关收货手续。送货实际数量以甲方签收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乙方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上货物的保质期不能过半。
收货及验收. 1)以双方确认的样品、本合同中约定以及甲方的产品规格书的质量标准作为验收标准。
收货及验收. 乙方收货时,应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等,办理收货手续,货物风险自此转移至乙方。乙方并于收货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来货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抽样,并按照双方确认的检验标准或者样品标准进行检验 (双方确认的检验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外观无损、数量无误,型号规格和质量符合双方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如果乙方收货未在前述时间内完成验收,视为该批货物验收合格。乙方验货时,按双方确认的抽样标准和检验标准、样品标准进行验收,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时,按本合同约定处理该批货物,检验费由甲方承担;经检验为合格产品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承担检验费用。当出现货物经检验不合格时,乙方应在检验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检验结果后,甲方应于确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因此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由乙方进行筛选,保留质量符合订单要求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由甲方予以更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也可以另行协商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