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样本条款

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联重科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中联重科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以上公司均严格按照各自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运作。除上述公司外,中联重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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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复星、复地投资管理等 16 名对象以及复星产投、复星高科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 68.60%,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复地投资管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郭广昌先生。 郭广昌先生为中国籍公民,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郭广昌先生于 1989 年从复旦大 学取得哲学学士学位,并于 1999 年从复旦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郭广昌先生与其他主要股东无亲属关系。 郭广昌先生现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常务委员、浙商总会副会长、上海市浙江商会会长等。郭先生曾为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等。郭广昌先生曾荣获 2016 年第八届世界华人经济峰会颁发的“终身成就奖”、2015 年 中国企业领袖年会暨中国企业家三十年颁奖典礼颁发的“2015 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领袖”称号等,并入选葡萄牙主流媒体《贸易周刊》的“葡萄牙 2015 年度 TOP 人物 50 人”榜单、《彭博市场》“2014 年全球投资及银行领域最具影响力 50 人”榜单及美国著名商业杂志《快公司》(Fast Company 中文版)“2014 年中国商业最具创意人物 100”榜单等。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郭广昌先生以 64.45%的出资比例持有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广信”)和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信”)。 亚东广信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旗下主要控股德邦证券、钢联电子等企业。 上海广信成立于 1992 年 11 月 3 日,注册资金 4,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旗下主要控股复星信息等企业。郭广昌先生持有的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公司,除实际控制境内发行人股权外,近年境外重大投资主要包括复星葡萄牙保险、28 Liberty、地中海俱乐部、青岛啤酒、St Xxxxxx 和 Lanvin。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 附件六 投標計畫書格式一、

  • 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

  •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知識產權 香港貿發局是(以下簡稱為「本局」、「主辦機構」)專責促進香港對外貿易的法定機構,對於推動原創設計以及保護知識產權不遺餘力。 本局訂有一套處理展覽現場侵權投訴的程序,並聘法律顧問,以確定侵權投訴是否理據充足,協助有關方面決定採取進一步行動抑或從速解決糾紛。本局於展覽會開放期間備有法律顧問候命,如投訴人/參展商根據參展商須知向本局作出侵權投訴,本局之法律顧問將於收到本局有關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抵達本局之辨事處協助處理有關投訴。這些免費的投訴程序不是投訴人唯一的投訴方法,投訴人也可以向香港海關和/或香港法院提出投訴。 訂定這套程序的目的,是提醒參展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並同時盡快澄清無理投訴以保障參展商的權益。 茲促請所有參展商(「參展商」),必須遵守香港貿發局展覽會參展規則第 43 項有關參展商權利與責任的條款,內容如下: 參展商保證展品及產品包裝,以及宣傳品或攤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在任何各方面均沒有違反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利,包括所有知識產權,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已註冊或未註冊的商標、版權、外觀設計、名稱及專利;並同意悉數賠償主辦機構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僱員因第三者指控參展商及/或主辦機構及/或後者的代理、代表、承包商和僱員侵權而招致的費用、開支及索償。 參展商,無論是投訴他人侵權或被人指控侵權者,同意遵守主辦機構不時發出的任何《香港貿易發展局展覽會保護知識產權措施:參展商須知》(「 參展商須知 」),包括其中所列的處理投訴程序和侵權罰則。假若參展商違反《參展商須知》的任何條款及條件,主辦機構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禁止參展商及其任何代表、母公司、有聯繫公司、相關聯公司及/或附屬公司參加香港貿易發展局以後舉辦的任何或所有展覽會,及/或進一步禁止其代表進入參展商當時正在參展的展覽會場。 假若有投訴人 (「投訴人」)按照《參展商須知》向主辦機構提出投訴,並要求主辦機構對其他參展商採取行動,投訴人必須同意免除主辦機構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僱員(包括但不限於所述各方的法律顧問)的所有責任,同時悉數賠償上述各方由於依據有關投訴或有關投訴人所作出的其他要求、指示或指令而採取的行動所招致的任何責任、損失、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開支和賠償;投訴人並同意不會就有關投訴及被指控侵權事件對主辦機構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或僱員(包括但不限於所述各方的法律顧問)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或提出任何索償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