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收购目的 样本条款

收购人收购目的.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信托控制的二号信管及海航实业、海航资本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43.77%权益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筹划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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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购目的 国安集团曾系国内规模领先的实业类集团企业,长期以来发展形成了可观的业务与资产规模,以及较高的企业与品牌知名度。近年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国安集团及其下属部分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问题,国安集团被法院裁定与其六家主要子公司一并进入司法重整程序。 中信集团此次计划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积极履行央企责任担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化解国安集团债务危机,最大限度保护国安集团经营价值;为重整后国安集团注入重要资源,协助国安集团尽快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维护全体债权人等各方权益。 同时,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也有利于中信集团将国安集团下属上市公司融入“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五五三”发展战略,在先进材料、新消费、新型城镇化三大板块形成有力协同,提升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进一步回馈资本市场中小股东、保障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目前未制定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中信国安之股份的详细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交易目的 为更好地调整本公司业务风险管理框架,提高本公司偿付能力,平抑经营波动,本公司与人保再开展再保险业务合作。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法令の変更 不可抗力による解除の効力等

  • 项目背景 2018 年 4 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其中指出:通过 实施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到 2022 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 2019 年 11 月,上海市教委等 12 部门研究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明确提到要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重点推进科学活动专用室、室内运动专用场所、安全教育活动场所、幼儿阅读室建设,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活动环境,培养幼儿兴趣,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要求强化实践应用,提升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效能,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进新技术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中的应用,常态化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学前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培育能有效助推儿童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市级信息化应用特色幼儿园和市级信息化应用标杆幼儿园。促进市、区、园、家、社会多方协力共建,打造学前资源地图,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提升家园共育能力。 聚贤幼儿园作为奉贤区信息化特色示范校,抢抓时机,启动智慧校园项目建设。其中的园本节庆特色 AR 课程已建设二期,已完成春节、端午、中秋三大节日的课程制作,本项目中的节庆特色 AR 课程为第三期建设,要完成清明、重阳、元宵这三大节日的园本节庆特色 AR 课程制作。

  • 契約の目的 (2) 契約金額

  • 相关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 保險契約之變更、效力暫停或終止 應經機關之書面同意。任何未經機關同意之保險(契約)批單,如致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