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目的 样本条款

收购目的. 1、 有利于落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打造央企合作典范 2、 有利于提升中交集团设计板块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收购目的. 国安集团曾系国内规模领先的实业类集团企业,长期以来发展形成了可观的业务与资产规模,以及较高的企业与品牌知名度。近年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国安集团及其下属部分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问题,国安集团被法院裁定与其六家主要子公司一并进入司法重整程序。 中信集团此次计划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积极履行央企责任担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化解国安集团债务危机,最大限度保护国安集团经营价值;为重整后国安集团注入重要资源,协助国安集团尽快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维护全体债权人等各方权益。 同时,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也有利于中信集团将国安集团下属上市公司融入“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五五三”发展战略,在先进材料、新消费、新型城镇化三大板块形成有力协同,提升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进一步回馈资本市场中小股东、保障债权人利益。
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旨在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可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公司现有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均被剥离出上市公司,并将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水务类资产注入,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稳定的局面,增强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滨海水业实现借壳上市,随着天津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及天津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实现,天津水务事业已进入一个高投入、高增长的跨越式发展时期,用水需求和水务项目投资不断增长,为滨海水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滨海水业可充分发挥天津水务系统整体优势,借力资本市场,将上市公司打造成国内一流的水务企业,为公司股东带来丰厚回报。
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优化调整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转型,进一步拓展未来发展空间,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更好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电科能源 262,010,707 股股份,占电科能源总股本的 31.87%,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持有收购人 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科 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收购目的. 1、 注入少数股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2、 引入多元化资本结构,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3、 进一步增厚上市公司净资产,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收购目的. 1、 推动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充分释放产业价值 2、 注入优质资产,巩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收购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混改的战略要求,加快内部重组整合与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华润燃气在成渝双城经济圈的行业影响力,收购人拟通过收购华润资产、华润渝康(均为中国华润实际控制的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增持重庆燃气。
收购目的. ‌ (一) 把握行业机遇,打造我国业务规模最大的水泥 A 股上市公司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提高行业内部生产集中度,促进行业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成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兼并与收购是行业内部整合的主线。本次重组完成后,天山股份将成为我国水泥行业的龙头上市公司。天山股份业务规模将显著扩大,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并通过全国性的业务布局,降低由于地区供需变化造成的经营波动,为全体股东带来更稳健的投资回报。
收购目的. 为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企业运营效益、实现锦江国际整体业务发展的战略布局,根据锦江国际与锦江资本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锦江国际拟吸收合并锦江资本。 本次收购实施前,锦江资本直接持有锦江酒店 45.05%的股份,系锦江酒店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锦江国际将承继锦江资本持有的锦江酒店的股份,直接持有锦江酒店 45.05%的股份成为锦江酒店的控股股东。
收购目的.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本次股权结构调整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符合中央对各级国资监管“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