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2011 年 4 月 20 日,新闻出版总署正式颁布《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新闻出版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为:经济总量方面,新闻出版产业增长速度达到 19.2%,新闻出版产业增长速度达到 19.2%,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行业总产出 29,400 亿元,实现增加值 8,440 亿元;产品规模方面, 到“十二五”期末,年图书出版总印数达到 79.2 亿册(张);报纸出版总印数达到 552.3 亿份;期刊出版总印数达到 42.2 亿册。出版物实物出口数量超过 1,150 万册(份、盒、张),版权输出品种数达到 7,000 种;社会贡献方面,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人均年拥有图书 5.8 册、期刊 3.1 册,每千人拥有日报达到 100 份,国民综合阅读率达到 80%,人均书报刊用纸量达到 240 印张,千人拥有出版物发行网点数 0.13 个,版权登记数量 70 万件;节能降耗方面,“十二五”时期,科技投入在行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单位能源消耗逐年降低,绿色印刷企业在全部印刷企业数量中所占比重超过 30%。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和外贸转型升级,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充分贯彻落实《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2013 年 5 月,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文化贸易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龙头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新文化贸易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安徽特色、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文化贸易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贸易品牌,培育一批对外文化贸易园区和基地,搭建一批国际文化贸易平台,培养一批国际化、复合型的文化贸易人才。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 5%;到 2020 年,我省对外文化贸易进入全国前列,成为全国文化出口强省。该意见的发布为全省文化产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目标。 在税收政策方面,2013 年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在 2017 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增值税和 营业税优惠政策作适当调整后延续。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 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如党群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等;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50%的政策,如: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对部分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 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如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等。此外,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50%的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