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施 样本条款

教学设施. 我校为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教学设施。目前,项目专用校舍约 5500 多平方米,其中学生专用宿舍约 3000 平方米,专 业教室和语言实验室约 738 平方米。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和投影设备,所有计算机全部接入校园网并对外访问。 项目学生共享学校财经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图书馆、计算机中心、语言教学中心、公共开放教室等所有校内公共资源。财经综合实验中心占地约 1092 平方米,配备有教学 科研仪器设备 1158 台件,总价值约 511 万元,设有财会信息化实验室、电子商务(政务)实验室、金融实验室、模拟财税综合实验室、ERP 实验室、国际贸易场景式综合实验室 (在建)、ERP 沙盘实验室(在建)、创业管理仿真实验室(在 建)、财会手工模拟实验室(在建)、实验控制中心和数据交换中心,承担商学院 14 个本科专业 3000 多名学生、全部研究生和广陵学院部分专业的课程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验教学任务,是学院重要的教学、研究和实践基地。
教学设施. 本专业配备校内实训实习室和校外实训基地。 1、 校内实训室
教学设施. 1. 校内、合作医院专业课集中授课课室与教学设备的基本要求 围绕现代学徒制“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医院;校企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学生双重身份”为主线,配备校内与合作医院的专业课教学课室、教学设备,达到校企一体化培养护理技能型人才的目标。本专业课集中授课课室设置包括多媒体、多功能床、模拟人、吸氧与吸引装置等。
教学设施. 主要包括能够满足正常的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所需的专业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和实训实习基地。 1. 专业教室 学校音乐表演专业教室配备钢琴、黑板、多媒体计算机、投影设备、音响设备,互联网接入或 Wi-Fi 环境,并具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符合信息化手段,开展混合式教学的条件。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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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费用 34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6

  • 货物包装 1、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于远程运输和反复装卸,并具有防潮、防震、防锈、防霉等作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该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 3、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3.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 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主要体现为公司治理、业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业务整合,不会对公司组织架构、人员进行重大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整合结果可能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而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

  • 規定の準用 この規定の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カード規定に定めがある場合には、カード規定により取扱います。

  • 净值披露 (1) 建仓期结束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该资产净值、份额净值扣除当期应付未付的理财费用,但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 (2)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1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

  • 节能、环保产品 1%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5%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 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

  • 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但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及业务范围大、牵涉面广,吸收合并双方将在资产、战略、业务、人员、组织架构等方面进一步整合,由于吸收合并双方的经营管理制度、模式并非完全相同,存续公司在整合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的整合风险。

  • 安装和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 規定の変更 (1) この規定の各条項その他の条件は、金融情勢の状況の変化その他相当の事由があると認められる場合には、当行ホームページへの掲載による公表その他相当の方法で周知することにより、変更できるものとします。 (2) 前項の変更は、公表等の際に定める適用開始日から適用されるものと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