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值披露 样本条款

净值披露. (1)建仓期结束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该资产净值、份额净值扣除当期应付未付的理财费用,但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
净值披露. (1)产品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开放日的每万份产品已实现收益(万份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净值披露. (1)理财产品管理人将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 值,认购价格和赎回价格,该理财份额净值已扣除当期应付未付的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和托管费。
净值披露. (1)产品成立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估值日后【1】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该份额净值扣除当期应付未付的理财费用。
净值披露. (1)产品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开放日的每万份产品已实现收益 (万份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本产品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产品份额净值保持在1.000000美元;如出现“十、理财产品估值”第(二)条中暂停估值的情形之一且理财产品管理人决定暂停估值时,产品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估值条件恢复时,产品管理人将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净值披露. (1)披露时间 计划成立后每个工作日计算和确认集合计划份额净值,集合计划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公布前一工作日集合计划的份额净值和累计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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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特别提示 2.1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

  • 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個人情報の取扱 第33 条(個人情報の取扱)

  • 一致性原则 同类型产品中同一类别金融工具应采用一致的估值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充分论证并予以披露。

  • 一般規定 5.1 投資公司或管理公司就其管理的所有集體投資計劃行事時,不得購入任何附帶投票權的股份,致使其可對發行機構的管理行使重大影響力。

  • 项目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 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一般條款 1、客戶(即委託人兼受益人)以信託資金委託 貴行(即受託人),由 貴行就該信託資金為客戶之利益,及依客戶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運用投資於國內外基金、上市或上櫃股票、公司債、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定期存單等符合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或其他投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