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责任 本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 样本条款

数据安全责任 本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 以保险单第七项所载的相应分项责任限额为限,对被保险人因实际或被指称从事或存在引致下列任一情形的行为、错误或疏忽而遭受任何赔偿请求所依法应承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i) 第三方个人信息或公司信息因任何未经授权的软件、计算机编码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被保险公司计算机系统的病毒而受到损害; (ii) 不当拒绝或错误拒绝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个人信息或公司信息; (iii) 通过电子或非电子方式窃取被保险公司经营场所、计算机系统或员工的登录密码; (iv) 任何计算机系统上存储的个人信息或公司信息由于数据安全事故而被损毁、修改、损坏、破坏或删除; (v) 第三方盗窃被保险公司的硬件; (vi) 由于数据安全事故导致第三方操作、拥有或租用的任何联网的计算机硬件或软件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被植入恶意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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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2年5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附表二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評選評分彙總表 標案名稱:高速公路石碇服務區停車場、建物頂樓及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 業務報告書 第30条 受注者は、野田市公の施設の指定管理者の指定手続等に関する条例(平成2 1年野田市条例第7号)第10条に基づき、本業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た業務報告書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管轄法院 因本保險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在中華民國境外者,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确认、《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