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确认. (1) 投标人提交的需求调研分析文件、方案设计文件需通过采购人的确认,确认后投标人才能进行实质性的工作;投标人的其他技术文件必须经采购人的确认或评审 后,投标人才能进行实质性的工作,确认或评审不过,可以开展后续工作,但工作量不计入总量。
(2) 需求调研分析计划、方案设计计划、系统设计计划、开发实施计划、集成调测计划、验收计划、培训计划质量体系保证文件等管理文件均应在合同的各个阶段开展实质性工作前一式叁份交采购人确认。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进度控制计划在合同生效后一式叁份提交,月、周进度报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月初及周初进行确认。
文件确认. 招标人对投标人文件的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减除投标人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文件应在发送单上列出目录,文件形式可以为印刷文件和电子文件,仅有纸质文件可以作为最终生效的文件。 无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都应在印刷文件接收之日起4周内,招标人均应回复投标人,超过期限将被投标人视为招标人已经确认。 需要招标人确认的文件必须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给予回复。当招标人认为文件需要修改和完善时,招标人将在工作联系单中提出修改意见,或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将修改后的文件重新报招标人确认。 投标人的文件必须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确认后,投标人才能进行实质性的工作。由于投标人计划不周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