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国土资复. 2015〕6 号 336.2271 2015/2/10 临时用地
文国土资复. 2015〕4 号 81.7308 2015/1/15 临时用地 华联锌铟使用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和都龙镇金竹山村委会的集体所有土地共计 417.9579 公顷,其中:用于华联锌铟铜街-曼家寨矿段 210 万吨/年采矿 扩建工程临时用地为 336.2271 公顷,已取得临时用地批复编号(文国土资复 〔2015〕6 号);用于华联锌铟都龙矿区选矿扩建工程新田尾矿库和铜街大沟尾矿库临时用地 81.7308 公顷,已取得临时用地批复编号(文国土资复〔2015〕4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临时 用地情况说明》确认:华联锌铟使用集体用地 417.9579 公顷,华联锌铟已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相关协议并及时足额支付了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用,文山州人民政府及文山州国土资源局依法批准华联锌铟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上述土地。为确保矿山用地稳定及矿区资源整合的需要,临时用地到期后将根据华联锌铟的申请将每期临时用地期限顺延,直至涉及的排土(渣)场停止使用或尾矿库闭库为止。同时,在华联锌铟正常经营期间,华联锌铟的临时用地将不予列入除华联锌铟生产经营土地用途之外的其他整体开发规划,亦不存在拆迁计划,在临时用地正常使用期间不会因土地变化对华联锌铟的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华联锌铟临时用地将优先纳入马关县总体用地规划,并在逐年获得用地指标后根据生产经营用地的实际需要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出让手续。 根据《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铜街--曼家寨矿区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铜街--曼家寨矿区采选工程包括铜街—曼家寨矿区 210 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及都龙矿区选矿扩建工程(包括新田尾矿库和铜街大沟尾矿库),其中铜街--曼家寨矿区露天开采(21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为 23 年,地下开采(10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为34 年,合计超过50 年。结合后续技改提能及地下开采提前启动等综 合考虑,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财务对上述费用按 40 年进行分摊,并在长期待 摊费用-土地征地费科目反应。华联锌铟临时用地预计使用时间为40 年,预计不会增加其他相关费用,不影响本次评估结论的合理形成。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若因华联锌铟临时用地到期无法续期或者因临时用地违规受到处罚等导致锡业股份受到损失,交易对方将根据参与本次重组的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