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8.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不再招标. 11.2.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不再进行招标。
11.2.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按以下原则处理: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再招标. 33.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不再招标. 8.2.1 符合上述 8.1.1 条规定的,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8.2.2 在直接发包中,所有的合同条款须与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同,合同价款须低于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